訓練單位名稱 |
台中市芳療整體保養職業工會 |
課程名稱 |
高階幹部訓練與共通核心職能課程班 |
報名/上課地點 |
台中市中區三民路2段46號9號-1 |
報名方式 |
採線上報名 |
1.請先至職訓e網: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/index.html 加入e網會員 |
2.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報名 |
訓練目標 |
緣由:依據本單位教育訓練品質管理手冊進行課程規劃與流程落實執行。 |
學科:明確產業趨勢發展,了解須具備之核心職能與專企業內部主管所需具備之專業知識 |
技能:能融會貫通完整表達講師之各項教學技巧,完成課程教案之設計,進而達到培訓企業人才之目標。 |
品德:從課程學習中,養成學員教學之熱忱精神,提升訓練課程之規劃設計與執行能力與相關職能,並透過動機職能、行為職能及之知職能等呈現辦訓熱忱積極向上之企圖心。 |
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|
首重課程精妙紮實,讓每位學習的學員都能全方位學習成長,運用在現有工作職場之上。 |
2014/1/12 |
開訓 D1工作願景與工作倫理 |
-3小時 |
B1職場與職務之認知與溝通協調技能 |
-3小時 |
2014/1/19 |
K1環境知識的學習與 創新 |
-3小時 |
K3問題反映與分析解決 |
-3小時 |
2014/1/26 |
專業講師(高階幹部)的定位與角色-講師的KSA |
-3小時 |
專業講師(高階幹部)的定位與角色-講師的KSA |
-3小時 |
2014/2/16 |
訓練課程的規劃與設計-教案的撰寫 |
-3小時 |
訓練課程的規劃與設計-教案的撰寫 |
-3小時 |
2014/2/23 |
學術方法的運用與演練/情境模擬 |
-3小時 |
學術方法的運用與演練/情境模擬 |
-3小時 |
2014/3/2 |
口語表達與團體溝通訓練 |
-3小時 |
口語表達與團體溝通訓練 |
-3小時 |
2014/3/9 |
訓練過程的監控與成果評估 |
-3小時 |
訓練過程的監控與成果評估 |
-3小時 |
2014/3/16 |
塑造講師(高階幹部)形象與個人魅力-如何成為高滿意度的講師 |
-3小時 |
塑造講師(高階幹部)形象與個人魅力-如何成為高滿意度的講師 |
-3小時 |
2014/3/23 |
講師(高階幹部)教案與教具發表 |
-3小時 |
專業講師(高階幹部)模擬演練與成果發表 |
-3小時 |
招訓對象 及資格條件 |
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 |
1.具本國籍。 |
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 |
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 |
遴選學員標準 及作業程序 |
符合學員資格規定者,完成網路報名程序,依職訓e網報名順序遴選審查,額滿後列備取,並需等待本會錄取通知,繳費與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 |
額滿後列備取 |
招訓人數 |
30 |
報名起迄日期 |
102年12月12日至103年01月11日 |
報名網址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|
預定上課時間 |
103年01月12日(星期日)至03月23日(星期日) |
每週日 早上09:00-12:00;下午13:00-16:00上課,共計54小時 |
授課師資 |
趙裕彬 經濟部/勞委會創業輔導顧問/講師 職訓局共通核心職能課程(KC.BC.DC)講師 |
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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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參訓費用$ |
6,7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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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$ |
5,360 |
參訓學員自行負擔$ |
1,340 |
) |
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%、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% |
退費辦法 |
1.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 |
2.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,因故未開班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;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 |
說明事項 |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50%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 |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 |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 |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或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 |
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|
聯絡電話:04-22207653 聯絡人:蔡滿玉 王柏室 |
報名專線 |
傳真:04-22205223 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 |
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|
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】 |
申訴電話:0800-777888 http://www.evta.gov.tw |
其他課程查詢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|
【中區職業訓練中心】 |
04-23592181分機1517 林美華小姐、分機1518 蔡亭鈴小姐 傳真:04-23590893 |
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、[email protected] http:/ www.cvtc.gov.tw |
【102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案辦公室】 |
申訴電話:04-23598575分機201~215 傳真:04-23596723 |
※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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