訓練單位名稱 |
社團法人台灣職能培訓發展協會 |
課程名稱 |
天然草本手作皂進階 |
報名/上課地點 |
台中市中區三民路2段46號9號-1 |
報名方式 |
採線上報名 |
1.請先至職訓e網:http://www.etraining.gov.tw/index.html 加入e網會員 |
2.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報名 |
訓練目標 |
緣由:創意發想,文化生活,文化創意產業被視為「第四波」經濟動力,在國際化的競爭壓力下,各國較勁不單只是經濟力單純的數字,創造力、創新性,新價值觀的核心定位亦即文化本身的內涵,推動觀光產業突顯文化的特色、生活方式的應用,文創之多元性建立在客製化獨特專屬的概念,配合整體造型研究美學設計,表面上訴求物質,實質為精神層面的服務,融入生活在地化,文化創意創造結合觀光發展創造財富。 |
學科:學科課程內容加強是為現今職場之必要需求、學習各類香料之特性,結使用工具的實際經驗分享及技術傳承,藉由學習材質屬性與添加物的用途,讓創意飾品更能無限發揮。 |
技能:技能課程包括讓每位學習製作各式香皂所需搭配之香精油,各類手工皂創作,藉由專業老師教學示範,學員從做中學、學中做,必能快速上手,對於自己創意手做之展現,提升品質、創造價值,學員都能對各材質的整體造型飾品都能有全方位學習成長。 |
品德:首重學員職場倫理道德的觀念,重新審視規範自我與環境,定位未來的職涯規劃願景與方向,培養專業精神和正確職業道德、職場倫理,使能有刻苦、勤奮、負責、有紀律之服務態度和敬業的精神。 |
課程內容大綱及時數 |
首重安全輕柔,尚能針對肌肉骨骼系統做特別的手法。精妙紮實,讓每位學習的學員都能全方位學習成長,運用在現有工作職場之上。 |
2014/3/4 |
開訓/成皂原理/植物油等材料的認識/工具&用具 |
-3小時 |
2014/3/6 |
草本植物應用&MP皂製法1:繽紛色彩皂 |
-3小時 |
2014/3/8 |
草本植物應用&MP皂製法2:平衡草本皂 |
-3小時 |
2014/3/11 |
草本植物應用&MP皂製法3:草本層次皂 |
-3小時 |
2014/3/13 |
草本植物應用&MP皂製法4:透明花草皂 |
-3小時 |
2014/3/15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馬賽皂 |
-3小時 |
2014/3/18 |
草本植物應用&礦泥馬賽皂 |
-3小時 |
2014/3/20 |
草本植物應用&古東方美顏皂 |
-3小時 |
2014/3/22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鬱金皂 |
-3小時 |
2014/3/25 |
草本植物應用&蜂蜜牛奶皂 |
-3小時 |
2014/3/27 |
草本植物應用&肉桂沐浴皂 |
-3小時 |
2014/3/29 |
草本植物應用&古老藥草皂 |
-3小時 |
2014/4/1 |
草本植物應用&馬鞭草萃取皂 |
-3小時 |
2014/4/3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風型皂 |
-3小時 |
2014/4/8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火型皂 |
-3小時 |
2014/4/10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土型皂 |
-3小時 |
2014/4/12 |
草本植物應用&草本花露皂 |
-3小時 |
2014/4/15 |
草本皂包裝設計-盒與章的應用 成果展 |
-3小時 |
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 |
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 |
1.具本國籍。 |
2.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 |
3.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4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 |
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 |
遴選學員標準及作業程序 |
符合學員資格規定者,完成網路報名程序,依職訓e網報名順序遴選審查,額滿後列備取,並需等待本會錄取通知,繳費與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 |
額滿後列備取 |
招訓人數 |
24 |
報名起迄日期 |
103年02月04日至103年03月03日 |
報名網址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|
預定上課時間 |
103年03月04日(星期二)至04月15日(星期二) |
每週二、四、六 晚上18:30-21:30上課,共計54小時 |
授課師資 |
林倩如 |
芳療美容美體技能/精油與植物油專論/印度阿輸吠陀課程/巴哈花精課程/生命靈數課程 環保妝品(保養品與手工皂)課程/羊毛氈手作課程/蝶古巴特課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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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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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參訓費用$ |
1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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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$ |
8,000 |
參訓學員自行負擔$ |
2,000 |
) |
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80%、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% |
退費辦法 |
1.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,但因個人因素,於開訓前辦理退訓者,訓練單位最多得收取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,餘者退還學員。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訓練單位應退還職訓局核定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。匯款退費者,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。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 |
2.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收取費用後,因故未開班者,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;如變更訓練時間、地點等,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,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。匯款退費者,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。 |
說明事項 |
1.訓練單位得先收取50%訓練費用,並與學員簽訂契約。 |
2.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、原住民、身心障礙者、中高齡者、獨力負擔家計者、更生受保護者、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、中低收入戶、六十五歲以上者、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、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,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。 |
3.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四分之ㄧ,且取得結訓證書者(學分班之學員須取得學分證明),經行政程序核可後,始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。 |
4.參加職前訓練期間,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(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),或勞保明細表為裁字保之參訓學員,不予補助訓練費用。 |
訓練單位 報名專線 |
聯絡電話:04-22207653 聯絡人:蔡滿玉 王柏室 |
報名專線 |
傳真:04-22205223 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 |
補助單位 申訴專線 |
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】 |
申訴電話:0800-777888 http://www.evta.gov.tw |
其他課程查詢:http://tims.etraining.gov.tw/timsonline/index.aspx |
【中區職業訓練中心】 |
04-23592181分機1517 林美華小姐、分機1518 蔡亭鈴小姐 傳真:04-23590893 |
電子郵件:[email protected]、[email protected] http:/ www.cvtc.gov.tw |
【102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專案辦公室】 |
申訴電話:04-23598575分機201~215 傳真:04-23596723 |
※報名前請務必仔細詳閱以上說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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